2007年9月起按CCPIT新规定,CCPIT盖章文件不能直接在文件上盖章,要做成证明书的形式来盖章。
A省(区、市)公证处或其他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/书或其他文书,是否可以到B省(区、市)外办申办领事盖章?
答:不可以。由于外交部委托可办-理领事盖章的省级外办只掌握本省、区、市内涉外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,对其它省份出具的文书不便核实真伪,不能为其办-理盖章。因此,当事人应到户口所在地、居住地或有关事实发生地的涉外公证处或其他机构申办公证/书或其他文书,并到该公证处或其他机构所属省级外办申请领事盖章。
卡塔尔、科威特(同时盖章白色产地证)、黎巴嫩、约旦、叙利亚、阿联酋、伊朗、利比亚领馆要求产地证、Invoice必须一起盖章。
秘鲁领馆要求盖章产地证需提供Invoice复印件作为参考。
埃塞俄比亚、韩国、科威特、(白色产地证英文部分公司填写,阿文部分由领馆翻译,收20元翻译费)、伊朗、意大利领馆要求另需填写特殊表格格式(可向我们索取)。
可申办领馆盖章的文件:
1、经由贸促会或商检局(法检产品由商检局盖章)盖章的通关结汇用的商业文件,如原产地证、商业CI、价格单、装箱单、检验证(健康证、分析证、无放射证等)、品质证/书、提单、各类运输证明、屠宰证/书等。
2、不属于上述1的其他文件,如商业合同、协议书、委托代理证/书、授权书、营业执照、公司章程、银行资本证明以及业务证明等(须经中国贸促会做成证明书,然后交外交部和驻华领馆办-理领事盖章)。